建筑学考研-快题设计幼儿园不会做?那是因为你不知道这些常识抓紧码住!

2023-10-25 03:06:24 专家答疑

  供3~6岁的幼儿学习,生活,娱乐使用的场所。是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其年龄特征,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同步健康发展的教育机构。

  a.规模小——幼儿园空间体量小,内部空间除音体室相对较大外,均为较小空间,故幼儿园建筑造型以轻巧为主

  b.层数低——幼儿园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c.尺寸小——幼儿园应是幼儿心中的乐园,故其造型从体量到细部尺寸处理都应符合幼儿的使用要求。

  由幼儿活动单元和若干公共活动用房组成(活动室,卧室,卫生间,盥洗室,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有条件的幼儿园都增设了若干的公共活动用房,如多功能公共教室,美工室,建构室,图书室,舞蹈室,电脑教室和科学发现室等。)

  容纳30人左右,是一个小型的多功能使用空间--作业、音乐、舞蹈、游戏、故事、电视、进食、小组活动、兴趣角等。

  ·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6m,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护高度由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

  儿童白天有3小时的睡眠,要求安静、不直接吹风,睡眠时不需要阳光,平时需要阳光照射及通风换气。

  ·卧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便槽或便器均应设隔间,隔间内加设幼儿扶手。

  ·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0.70m,沟槽式的宽度为0.16~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为0.25~0.30m。

  ·利用走廊设置衣帽储藏柜,走廊宽度应适当增加,保证不影响通行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

  音体活动室是全园幼儿公用的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从活动性质看,更接近于在室内开展各种较大型活动,与在室外所开展的游戏相仿。可兼作合班教室及风雨操场,可作为音乐、体育、大型游戏,搜建筑微信编辑,全园集会及图片展览的场所。在幼儿园教学活动安排上,两者经常互动。

  ·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6m,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护高度由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距地面高1.3m内不应设平开窗扇。

  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做室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烧水间、车库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4.1的规定。

  注:2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0.3m)、30m跑道等。

  主要以走廊联系房间的方式。廊式组合是民用建筑中大量采用的一种布局方式,廊式幼儿园平面组合中.搜建筑微信编辑,由于规模、用地形状、环境和天气特征情况等不同,还可布置成比较集中的并联式和比较伸展的分枝式。

  厅式是以大厅为中心联系各幼儿活动单元,这种形式一般没有冗长的走廊,各活动室都直接与大厅联系,有一侧、两侧、风车式、放射式连接。

  厅式布局的优点是面积均较集中,联系方便,交通线路短捷。由于大厅是交通枢纽,通常需设一定面积,因此可利用中心大厅为多功能的公共面积,如作为游戏、集会、演出等用途。缺点是由于房间围绕大厅,往往大厅采光不佳,相应对自然通风也有影响.因而多设置中庭采用高侧光或顶光。此外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造成供应用房对幼儿活动单元的不利影响。

  以内庭院为中心。庭园内部空间安静、尺度适宜、围合感强,可建良好的户外游戏场地,也可布置各种幼儿活动设施。同时庭院兼有通风和采光的作用。院落式组合中基本分为两类:封闭式庭院和半封闭式庭院。其庭院的平面有多种形式,如方形、矩形、圆形、椭圆形、多边形等。

  幼儿园的建筑平面组合形式多样,由不同角度划分平面组合形式类型也种类非常之多,以活动单元的组合形式来分,有单元式组合和非单元式组合;搜建筑微信编辑,以平面形式来分,有一字形、曲尺形、六边形、圆形、风车形等;还有笼统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的。

  将各功能不同的房间在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灵活自如地分散布置在庭院中间。分散式布局的优点是在不规则地形内能更好地与环境结合,尺度小巧,形式不受一定平面构图的限制,表现出更为灵活的手法,更能突出幼儿园建筑的活泼个性,采光和通风非常容易解决。缺点是各功能房间相互间稍有干扰,相互间联系很不方便,造成管理上和能源的浪费。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冬季经由庭院或露天走廊到各房间有些不利。

  1 . 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规划设计质量,使建筑规划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础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规划设计。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符合 表1.0.3-1的规定

  2.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 施完善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商业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 .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2.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4.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 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2.2.5 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别的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2.2.6 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2.2.7 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2.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2.2.9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3.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3.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3.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 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3.1.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3.1.7 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3.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以下规定: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 门下不应设门槛;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 碍走道疏散通行;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3.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一定要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3.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3.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3.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一定要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1.16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3.1.17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3.1.17的规定。

  1 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2 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3.3.5 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3.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3.3.7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3.3.8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3.3.9 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3.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3.3.11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该少于表3.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1 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2 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3.3.14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3.3.15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3.3.16 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3.3.17 多功能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接,连廊应做雨棚,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3.4.1 服务管理用房应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 . 4 . 1

  3.4.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

  2 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5 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3.5.1 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3.5.2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地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 64的规定。

  3.5.4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3.5.6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3.5.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3.5.8 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 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