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高空坠物再惹事!这次伤的仍是孩子!昨天,媒体综合“最江阴”报道,6月19日,江阴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步行上学的10岁男生被高处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这已是6月以来新闻媒体报道的第三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由于伤亡者均为孩子,因此话题一下子变得很揪心。
如今在很多城市里,与越“长”越高的大楼相伴而生的,是高空坠物现象。6月以来接连发生的3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让人们对这个“新公害”深恶痛绝。
6月13日,广东深圳一住宅楼20层玻璃窗坠落,砸中楼下路过的一名男童,该事件引发全国关注。6月16日,被砸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据业主介绍,小区玻璃窗突然掉落,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6月19日下午3点多,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3栋附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后满面是血。据一手消息称,目前孩子各项生命体征平稳,但后期还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媒体报道,6月19日上午7点39分,江阴虹桥北路与虹桥北路45弄交界处,一名步行上学的10岁男生突然被一根高处掉落的钢管击中头部。男孩被迅速送往江阴市中医院并进行了手术。经过CT检查排除颅骨、颅内损伤后,脑外科收治男生入院进一步治疗。
分析来看,高空坠物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某些住户故意为之,将一些物品随意丢到楼下。另一种则是因为住宅的窗户设置不合理,容易引发窗户脱落、窗台物品坠落等等,往往表现为住户的过失心态。深圳男童被砸身亡的“祸首”就是后者的高空玻璃窗。
“头顶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一次次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已经足够让人们警醒。那么,如何从技术方法、保护措施方面减少因失误发生的高空坠物?
记者咨询我市建筑业界人士并查阅有关的资料发现,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发行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载明:多层居住建筑(小于或等于6层),常采用外平开或推拉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平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不仅如此,各地均专门出台了类似规定。比如,《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规定了高层及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或者采用外平开窗。
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允许超出7层(含7层)。使用平开窗的,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锁具。
然而,高层住户实际安装的是外平开窗还是推拉窗,还仅限于“技术规程”的管控,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真实的生活中,开发商、装修公司、住户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设计安装窗户。
目前住在三茅宫新村一个老小区的韩先生,正在为自己学府路上一处新居装修。他和记者说,新房子是总层数29楼的高层建筑,他家在15楼。今年初,与装修施工方首次沟通时,就确定为新房子安装推拉窗。“我吃过苦头的。我现在住三楼,有一次晒衣服时晾衣杆滑脱掉落下去,直接将一楼雨棚砸出个大洞,我吓得赶紧联系人家,找人给一楼重做雨棚。3楼掉东西下去威力都这么大,更何况高层建筑?”韩先生说。
然而,新小区里邻居们的意见就不统一了。刚开始,物业对业主重装窗户时有明确要求:不允许装外平开窗。每天还派人对正在装修的业主进行巡查。可是跟着时间的推移,装修的业主慢慢的变多,外平开窗也悄悄出现了,还不止一家。有业主向物业反映,结果不了了之。
昨天,由于新闻媒体报道江阴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该小区业主群里再次炸开锅了。“我们先装修住进来的人太老实了!现在呢,外开窗有十几家”“还是教育好孩子,窗子下面不走人吧”“我们这栋楼不仅有外平开窗,还有装晾衣架的”
记者走访市区焦山附近、长江路沿线个高层小区住宅发现,安装外平开窗和晾衣架的并不在少数。记者询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我们会尽力督促业主不安装外开平窗,但由于没法律和法规的支持,我们不便采取实际行动。
即便这样,法律界人士提示,高空坠物不管属于哪种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验证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记者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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