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千年文脉所在地北京路改造 未经审批“破坏性修缮”文物被查处整改

2023-12-16 17:41:03 工程案例

  ■北京路229号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改造后,立面上喷石漆,将窗门全拆了换成铝合金窗,全拆了铁艺,改变了原状。

  国家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广州的核心区、千年文脉所在地北京路正在改造骑楼街建筑立面,一处民国时期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立面被破坏,被文物执法部门查处并要求整改;两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经审批被改变外观,另有多处传统建筑立面已被破坏,其改造方案未依法报规划许可,市规自局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将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送审。

  未经规划许可“穿衣戴帽”、乱改立面,造成“破坏性修缮”,是历次改造工程的痼疾,一直被业界批判与反对。但在政府工程中有不可移动文物改造被查处并不多见。

  北京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是广州的城市源头,浓缩了广州二千多年不断代、不迁址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所在的古代中轴线,是中国古代延续至现代最古老的城市中轴线之一,距今已有千年;是岭南政治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载地;是千年商都文化的核心体现区;是近代革命策源地的代表性区域之一。遍布有跨越千年的重大历史遗存,有不可移动文物17处、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29处,传统风貌建筑线处。

  去年底起,北京路步行片区启动改造提升工程,目前仍在进行中,并将延续到2021年,根据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招标公告,范围为北京路步行街周边,由广卫路-广大路-中山路-教育路-书坊街-大南路-文明路-府学西街-中山路-北京路构成的闭合范围内,横跨两个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即北京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传统中轴线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其中,北京路位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改造内容有建筑立面提升。

  近日,有市民向新快报举报北京路改造中涉嫌破坏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文物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骑楼街外立面。新快报记者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北京路与大南路交界处的标志性建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举办新闻界招待会旧址(北京路229号)已被改头换面,立面被喷上不同色彩、窗已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一定要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这栋建筑旁边的两处建筑,即北京路231、233、235号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与改造前对比,其立面色彩、窗已变。

  根据《北京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对原址保留或者局部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立面、构件或装饰物,不得进行大规模拆除;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建筑改善过程中应保护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构件和装饰物。

  北京路中段(西湖路至大南路)正搭起棚架做改造,不少骑楼街立面表层材料已被剥落、铲除,其中北京路253号民居为传统风貌建筑,北京路 226 号骑楼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城委委员汤国华教授指立面已被破坏。

  根据《北京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建筑主要立面、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不得改变。

  根据《广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筑设计企业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任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依据工程详细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区文物部门于2019年12月发现北京路229号外立面搭排栅,即发函至相关的单位,要求其施工前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指引其逐渐完备设计的具体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报批,相关单位表示由于去年年底疫情冲击,加上工期紧张,在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实施工程单位为赶工期而抢先施工。

  2020年3月9日,区文物部门邀请文物保护专家评估施工行为对文物本体的影响。随后,区文物部门发函至相关单位,要求尽快开展文物保护工作。3月11日,区文物执法部门前往现场调查详细情况。目前相关单位正在编制文物保护设计的具体方案。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委托具有文物施工资质的单位按此修缮方案重新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同时聘请文物保护专家进行指导。

  据区文广旅局透露,此前实施工程单位为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据新快报记者查实,此公司并无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资质。

  参与评估的文物保护专家谭淡豪说,我们专家的意见是这个文物改造未经报批,在立面上喷石漆,将窗门全拆了换成铝合金窗,全拆了铁艺,改变了原状,已属违法。他说,文物原件都丢失了,很难恢复原状了。

  建设单位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承认,去年12月份向区文广旅局报方案,后因资料不足(未提交施工图、预算及业主委托证明)未获受理。

  方案计划清洗外墙、根据历史样式更换铝合金窗。现场试验后发现仅清洗外墙达不到提升要求,遂进行整体涂刷与原外墙颜色、材质一致的浅灰黄色外墙真石漆,但因存在不同批次间的配比、色差问题,导致与浅灰黄色相差较大。现正根据区文广旅局及有关专家意见研究修缮方案,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委托具有文物施工资质的单位按此修缮方案重新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同时聘请文物修缮专家指导,安排高水平施工班组切实按方案实施。

  区文广旅局表示:北京路改造目前正在推进的部分项目已向市文物部门提交了相关报批材料,正在按程序审批。同时请文物保护监督员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文物周边建设工程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就北京路231、233、235号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立面色彩被改变,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改变外立面行为需报规划许可问题,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已将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统一向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提交修缮申请,外立面的修缮主要包括采用外墙面原状修补和原色粉刷,不涉及结构改动,取得轻微修缮的判定,并在街道备案,因此无需向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许可。

  但负责这一修缮技术咨询的服务单位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无作出轻微修缮的判定。

  本次意见仅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北京路步行街中段环境提升改造》的建筑修缮提供建议,其修缮性质,以及本次意见是否得当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负责人看到改造后的北京路231、233、235号,认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外立面是核心价值保护要素之一,改造已经改变立面颜色了,这种改造的力度也超过了轻微修缮,需要将修缮方案报规划许可。”

  “整个申请流程存在很多漏洞,我们最开始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图纸,我们要审图,后来几家单位来沟通,说无办法提供图纸,并且也说我们多此一举,最后统一说填好申请表,写明申请修缮内容就收案。”

  她强调:“我们几家服务单位针对这一类的片区改造的修缮服务,不会去判定是属于轻微修缮还是非轻微修缮。”

  而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新快报记者的反映后,也到现场踏勘并与越秀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

  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提升工程位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与越秀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尽快编制北京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开展规划审批工作。

  “都不爱惜这些真正的文化,这是北京路的家底!”文保志愿者古粤秀色听说北京路改造破坏文物后长叹道。

  广州市名城委委员郑力鹏教授多次批评历史街区改造“穿衣戴帽”,但听说这一次连文物都未能幸免,感到很震惊。

  北京路改造“破坏性修缮”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再次勾起人们对广州众多历史街区改造“穿衣戴帽”的伤痛回忆。

  一些专家及文保志愿者建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须经市名城办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由市一级规划部门审批,由专家监督施工并验收。

  广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穿衣戴帽”对有些历史建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上贴瓷砖、喷仿石漆,毫无依据地刷上五颜六色,或对整条街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建筑统一刷一种颜色……街区外立面被改得面目全非,历史信息尽失,破坏了历史风貌。

  自2014年始,广州相继出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补助办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图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公布了15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817处历史建筑及其保护规划,完成史上最大规模文化遗产普查,建构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为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仍然屡遭劫难?现有的保护制度存在什么漏洞?应如何完善?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39条,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但是,北京路等多个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建设单位均以不改变外立面为由,不报规划许可,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即施工,重蹈“穿衣戴帽”的覆辙。

  市名城委委员汤国华多次强调:“是否改变立面,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应有法规标准。国务院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到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四大标准,外观形象包含内容就较多,色括门窗位置和大小,是否有阳台,栏杆样式,表面材料与质感等。细则应由市名城办组织制定。就算是改动现状外立面想恢复以前的外立面,恢复原状,也需要报批。”

  他建议: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立面整饰方案,都应该报市名城办组织专家按照细则论证,市规划部门审批,涉及文物建筑,还须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过程应有专家组监督,工程竣工应由市名城办组织验收。

  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看,是否执行轻微修缮,是目前保护制度的第二大漏洞。

  《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补助办法》第十条与第十一条规定:历史建筑轻微修缮不需要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核。

  这个条款很容易被钻空子,在北京路改造中,尽管建设单位也履行了程序进行咨询,但却不提交图纸,在技术单位建议由主管部门作修缮性质判定后,却不执行服务单位的意见,自称为“轻微修缮”。

  承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技术咨询的服务单位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算不算轻微修缮,有的时候口说无凭,这就要求有图纸说明,就算是轻微修缮,很多时候也要用图或者附件说明修的位置和部位。”

  但事实上,不少历史建筑在被判定轻微修缮后,建设单位不按原来申报的项目做,超出了轻微修缮的范围,破坏价值要素甚至直接拆除。但是对轻微修缮却无验收。即使是处罚,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刘晖建议:对“小报大修”(名义上申请轻微修缮,实际上超范围施工甚至大改立面和结构)应按照违法建设来处罚。

  从管理主体看,区相关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保护制度的第三大漏洞。

  目前广州26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责任人都是街道办;无论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规划许可,还是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审批,都在区规划部门和区房管部门。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都属于区政府项目或街道办项目,也就是说,街道办、区政府既是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者,又是审批者、监管者。

  北京路改造工程中,区规划部门得知改造方案未依法报规划许可后依然按兵不动,最后靠市规划部门出手。

  “不能由区审批自已的改造工程,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汤国华指出。

  同济大学张松教授建议“可以像上海市一样,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所有规划都应由专家委员会审查,由市规划部门审批。上海专家委员会在专业方面权力较大,按地方性保护条例有专家特别论证制度,甚至可以推翻原控规指标(可能是不一定合理的规定)等。”

  对此,汤国华再次强调:“凡历史文化街区涉及二栋以上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同时改造,应报市名城办论证,市规划部门审批。”

  他特别指出:“希望市名城办负起名城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主导作用。要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正如市文物局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的文物保护。各区要配套相应的名城科,协助区政府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必要时直接向市名城办求助。”

  负责编制广州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华南理工大学刘晖副教授认为:“历史街区的风貌管理是个精细、专业的工作,不仅靠规划许可证,还要各部门协同。最近,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再次提出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要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

  文保志愿者古粤秀色则主张: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必须由市级或者省级部门(文物,规划)审批,杜绝“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的乱象发生。审批后,组成专家组,全程对修缮进行监督,修缮完毕,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示。

  对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质疑之外,有名城委委员还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主体提出质疑:

  市名城委委员赵健曾参加过北京路2017年改造的方案评审,他曾极力反对“穿衣戴帽”,在北京路破坏性修缮被查处的今天,他的一番话依然震聋发聩:

  “北京路的价值,不在于一条路,而在于2000年来广州从未改变过的传统中轴线多年的建成史、广府文化的核心区。它的改造不是一个街道、一个行政区,可以简单承担的。如果我们对这个历史有一份尊重,一份保护,一份坚持,就不能简单以现代材料,现代工艺,现代科技让北京路‘焕然一新’,‘旧貌换新颜’,体现国际大都市的现代感,这样就会南辕北辙,做的越多,错的越多。”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小心翼翼地还原北京路每个时段的本来面貌。”

  ■北京路229号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改造后,立面上喷石漆,将窗门全拆了换成铝合金窗,全拆了铁艺,改变了原状。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州的核心区、千年文脉所在地北京路正在改造骑楼街建筑立面,一处民国时期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立面被破坏,被文物执法部门查处并要求整改;两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经审批被改变外观,另有多处传统建筑立面已被破坏,其改造方案未依法报规划许可,市规自局要求建设单位将规划设计方案送审。

  未经规划许可“穿衣戴帽”、乱改立面,造成“破坏性修缮”,是历次改造工程的痼疾,一直被业界批判与反对。但在政府工程中有不可移动文物改造被查处并不多见。

  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是广州的城市源头,浓缩了广州二千多年不断代、不迁址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所在的古代中轴线,是中国古代延续至现代最古老的城市中轴线之一,距今已有千年;是岭南政治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载地;是千年商都文化的核心体现区;是近代革命策源地的代表性区域之一。遍布有跨越千年的重大历史遗存,有不可移动文物17处、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29处,传统风貌建筑线处。

  去年底起,北京路步行片区启动改造提升工程,目前仍在进行中,并将延续到2021年,根据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招标公告,范围为北京路步行街周边,由广卫路-广大路-中山路-教育路-书坊街-大南路-文明路-府学西街-中山路-北京路构成的闭合范围内,横跨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即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北京路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改造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提升。

  近日,有市民向新快报举报北京路改造中涉嫌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骑楼街外立面。新快报记者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北京路与大南路交界处的标志性建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举办新闻界招待会旧址(北京路229号)已被改头换面,立面被喷上不同色彩、窗已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这栋建筑旁边的两处建筑,即北京路231、233、235号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与改造前对比,其立面色彩、窗已变。

  根据《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对原址保留或者局部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立面、构件或装饰物,不得进行大规模拆除;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建筑改善过程中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和装饰物。

  北京路中段(西湖路至大南路)正搭起棚架进行改造,不少骑楼街立面表层材料已被剥落、铲除,其中北京路253号民居为传统风貌建筑,北京路 226 号骑楼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城委委员汤国华教授指立面已被破坏。

  根据《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传统风貌建筑应该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建筑主要立面、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不得改变。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区文物部门于2019年12月发现北京路229号外立面搭排栅,即发函至有关单位,要求其施工前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指引其不断完善设计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报批,相关单位表示由于去年年底疫情冲击,加上工期紧张,在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而抢先施工。

  2020年3月9日,区文物部门邀请文物保护专家评估施工行为对文物本体的影响。随后,区文物部门发函至相关单位,要求尽快开展文物保护工作。3月11日,区文物执法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具体情况。目前相关单位正在编制文物保护设计方案。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委托具有文物施工资质的单位按此修缮方案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聘请文物保护专家进行指导。

  据区文广旅局透露,此前施工单位为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据新快报记者查实,此公司并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参与评估的文物保护专家谭淡豪说,我们专家的意见是这个文物改造未经报批,在立面上喷石漆,将窗门全拆了换成铝合金窗,全拆了铁艺,改变了原状,已属违法。他说,文物原件都丢失了,很难恢复原状了。

  建设单位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承认,去年12月份向区文广旅局报方案,后因资料不足(未提交施工图、预算及业主委托证明)未获受理。

  方案计划清洗外墙、根据历史样式更换铝合金窗。现场试验后发现仅清洗外墙达不到提升要求,遂进行整体涂刷与原外墙颜色、材质一致的浅灰黄色外墙真石漆,但因存在不同批次间的配比、色差问题,导致与浅灰黄色相差较大。现正根据区文广旅局及有关专家意见研究修缮方案,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委托具有文物施工资质的单位按此修缮方案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聘请文物修缮专家指导,安排高水平施工班组切实按方案实施。

  区文广旅局表示:北京路改造目前正在推进的部分项目已向市文物部门提交了相关报批材料,正在按程序审批。同时请文物保护监督员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文物周边建设工程情况,发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就北京路231、233、235号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立面色彩被改变,以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改变外立面行为需报规划许可问题,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已将北京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统一向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提交修缮申请,外立面的修缮最重要的包含采用外墙面原状修补和原色粉刷,不涉及结构改动,取得轻微修缮的判定,并在街道备案,因此无需向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许可。

  但负责这一修缮技术咨询的服务单位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并无作出轻微修缮的判定。

  本次意见仅从专业方面技术的角度对《北京路步行街中段环境提升改造》的建筑修缮提供相关建议,其修缮性质,以及本次意见是否得当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负责人看到改造后的北京路231、233、235号,认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外立面是核心价值保护要素之一,改造已经改变立面颜色了,这种改造的力度也超过了轻微修缮,需要将修缮方案报规划许可。”

  “整个申请流程存在很多漏洞,我们最开始需要建筑设计企业提供图纸,我们要审图,后来几家单位来沟通,说无办法提供图纸,并且也说我们多此一举,最后统一说填好申请表,写明申请修缮内容就收案。”

  她强调:“我们几家服务单位针对这一类的片区改造的修缮服务,不会去判定是属于轻微修缮还是非轻微修缮。”

  而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新快报记者的反映后,也到现场踏勘并与越秀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

  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提升工程位于北京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与越秀区有关部门做沟通协调,要求尽快编制北京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开展规划审批工作。

  “都不爱惜这些真正的文化,这是北京路的家底!”文保志愿者古粤秀色听说北京路改造破坏文物后长叹道。

  广州市名城委委员郑力鹏教授多次批评历史街区改造“穿衣戴帽”,但听说这一次连文物都未能幸免,感到很震惊。

  北京路改造“破坏性修缮”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再次勾起人们对广州众多历史街区改造“穿衣戴帽”的伤痛回忆。

  一些专家及文保志愿者建议,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改造须经市名城办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由市一级规划部门审批,由专家监督施工并验收。

  广州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改造“穿衣戴帽”对有些历史建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上贴瓷砖、喷仿石漆,毫无依据地刷上五颜六色,或对整条街不同时期不一样的风格的建筑统一刷一种颜色……街区外立面被改得面目全非,历史信息尽失,破坏了历史风貌。

  自2014年始,广州相继出台《广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补助办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图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公布了15个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817处历史建筑及其保护规划,完成史上规模最大文化遗产普查,建构起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为何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仍然屡遭劫难?现有的保护制度存在什么漏洞?应如何完善?

  根据《广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39条,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筑设计企业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任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依据工程详细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但是,北京路等多个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改造,建筑设计企业均以不改变外立面为由,不报规划许可,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即施工,重蹈“穿衣戴帽”的覆辙。

  市名城委委员汤国华多次强调:“是否改变立面,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应有法规标准。国务院颁发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到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四大标准,外观形象包含内容就较多,色括门窗位置和大小,是否有阳台,栏杆样式,表面材料与质感等。细则应由市名城办组织制定。就算是改动现状外立面想恢复以前的外立面,恢复原状,也需要报批。”

  他建议: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立面整饰方案,都应该报市名城办组织专家按照细则论证,市规划部门审批,涉及文物建筑,还须报文物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实施过程应有专家组监督,工程完工应由市名城办组织验收。

  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看,是否执行轻微修缮,是目前保护制度的第二大漏洞。

  《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补助办法》第十条与第十一条规定:历史建筑轻微修缮不需要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修缮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核。

  这个条款很容易被钻空子,在北京路改造中,尽管建筑设计企业也履行了程序进行咨询,但却不提交图纸,在技术单位建议由主管部门作修缮性质判定后,却不执行服务单位的意见,自称为“轻微修缮”。

  承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技术咨询的服务单位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算不算轻微修缮,有些时候口说无凭,这就要求有图纸说明,就算是轻微修缮,很多时候也要用图或者附件说明修的位置和部位。”

  但事实上,不少历史建筑在被判定轻微修缮后,建筑设计企业不按原来申报的项目做,超出了轻微修缮的范围,破坏价值要素甚至直接拆除。但是对轻微修缮却无验收。即使是处罚,根据《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刘晖建议:对“小报大修”(名义上申请轻微修缮,实际上超范围施工甚至大改立面和结构)应按照违法建设来处罚。

  从管理主体看,区相关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保护制度的第三大漏洞。

  目前广州26个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保护责任人都是街道办;无论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改造的规划许可,还是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审批,都在区规划部门和区房管部门。而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改造都属于区政府项目或街道办项目,也就是说,街道办、区政府既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改造者,又是审批者、监管者。

  北京路改造工程中,区规划部门得知改造方案未依法报规划许可后依然按兵不动,最后靠市规划部门出手。

  “不能由区审批自已的改造工程,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汤国华指出。

  同济大学张松教授建议“可以像上海市一样,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所有规划都应由专家委员会审查,由市规划部门审批。上海专家委员会在专业方面权力较大,按地方性保护条例有专家特别论证制度,还可以推翻原控规指标(可能是不一定合理的规定)等。”

  对此,汤国华再次强调:“凡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涉及二栋以上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同时改造,应报市名城办论证,市规划部门审批。”

  他特别指出:“希望市名城办负起名城包括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主导作用。要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正如市文物局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的文物保护。各区要配套相应的名城科,协助区政府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必要时直接向市名城办求助。”

  负责编制广州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华南理工大学刘晖副教授认为:“历史街区的风貌管理是个精细、专业的工作,不仅靠规划许可证,还要各部门协同。最近,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逐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再次提出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要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

  文保志愿者古粤秀色则主张: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修缮,必须由市级或者省级部门(文物,规划)审批,杜绝“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的乱象发生。审批后,组成专家组,全程对修缮做监督,修缮完毕,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示。

  对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质疑之外,有名城委委员还对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改造主体提出质疑:

  市名城委委员赵健曾参加过北京路2017年改造的方案评审,他曾极力反对“穿衣戴帽”,在北京路破坏性修缮被查处的今天,他的一番话依然震聋发聩:

  “北京路的价值,不在于一条路,而在于2000年来广州从未改变过的传统中轴线多年的建成史、广府文化的核心区。它的改造不是一个街道、一个行政区,可以简单承担的。如果我们对这个历史有一份尊重,一份保护,一份坚持,就不能简单以现代材料,现代工艺,现代科技让北京路‘焕然一新’,‘旧貌换新颜’,体现国际大都市的现代感,这样就会南辕北辙,做的越多,错的越多。”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小心翼翼地还原北京路每个时段的本来面貌。”